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明复字〔2018〕8号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阅读: 发布时间:2018-07-10 10:03 字体【  

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320382********7855,地址:江苏省邳州市****号。

被申请人: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许丛峰,职务:局长。

申请人王**认为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18年6月18日向本机关通过邮寄挂号信的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月21日本机关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于2018年6月25日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办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办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