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市检察院 阅读: 发布时间:2019-11-06 17:01 字体【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李某等1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

明光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八千元,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年不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明光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在明光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办案组,检察长亲自主抓,分管检察长主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高效保质地完成了该案的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等工作。下一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将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聚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精准发力,不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