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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县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市政府对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集中调整,现将《明光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 年本)》《明光乡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 年本)》《明光市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 年本)》《明光市乡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 年本)》《明光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清单目录公布后,《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市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 年本)的通知》(明政〔2019〕25 号)、《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市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 年本)的通知》(明政秘〔2020〕20 号)、《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明政〔2018〕27 号)、《关于公布明光县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目录的通知》(明编办〔2020〕4 号)即行废止。

清单总表: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光市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