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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征集时间:2021-07-08 00:00 至 2021-07-27 23:55来源:明光市农业农村局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省、市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政办秘〔2020〕81号)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7月27日前在本意见征集页面下方“发表意见”处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zxg8155342@163.com

联系电话:0550-2270207

传真号码:0550-2270208

联系人: 曾新国

邮政编码:239400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


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光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特制定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滁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明光市委全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新格局、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理内容

(一)化肥减量增效

第一条 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各乡镇(街道)当年化肥使用总量较上年零增长,以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条 稳步推进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各乡镇(街道)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应用,建立减肥增效试验示范片,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新增1个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减肥增效试验示范片,连片面积至少300亩。

第三条 大力种植绿肥,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引导农民合理种植绿肥还田,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每年至少新增1个绿肥种植示范片,每个示范片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

第四条 加强化肥减量增效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肥增效等技术宣传培训,每年集中培训5期以上,培训做到种植大户全覆盖,普通户培训达50%以上,随机抽查辖区内不低于30个农户作为样本,调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知晓率达90%以上。

(二)农药减量增效

第五条 加强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各乡镇要根据农时分别在小麦化除前、赤霉病防控关键时期以及水稻生长中期开展3次以上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培训过程中要留有音像资料、培训人员签到簿等资料以备核查。每个乡镇培训种植大户要求实行全覆盖,小农户培训人数不低于60%。

第六条 不断加大绿色防控技术的应用范围。各乡镇一要加大对绿色防控技术的培训与宣传;二要多区域建立绿色防控示范点;三要加大对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的种植户的支持力度,鼓励种植户自觉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每个乡镇根据辖区内的土地面积分作物建立500亩或1000亩及以上的绿色防控示范基地。绿色防控示范面积和应用技术种类将作为考核内容。

第七条 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成立专业化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通过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来提高防治效率和效果,减少乱打药,过度用药现象,从而达到降低农药的使用。各乡镇每10000亩地要建立1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队伍。每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要有场所、人员、装备、制度等。开展统防统治时,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防治合同,统防统治面积要经过农户和乡镇农技站签字确认。每个乡镇统防统治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第八条 加强新建畜禽养殖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新建畜禽养殖场监管,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获得镇、村同意并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等手续,同时落实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第九条 加强已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管,确保全量、常态化运行。

第十条 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开展大排查,坚决杜绝禁养区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对存在禁养区复养问题,各地要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整改,确保禁养区畜禽养殖不反弹。

第十一条 加强未建设施养殖场户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开展排查。对尚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分户制定治理方案,分乡镇确定治理目标、治理时限,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养殖场户全部治理。

第十二条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同时,加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畜禽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养成环保习惯,自觉落实环保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属地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制定本地区监管长效机制方案,采取挂牌监管制度,每个养殖场一个监管牌,监管牌明确乡镇(街道)监管负责人、环保监管员、畜牧指导员。

(四)水产面源污染治理

第十四条 新建精养池塘、温室大棚必须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征得属地镇、村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全市精养池塘50亩、温室大棚60平方米、循环流水80平方米养殖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上登记造册,统一纳入属地管理。

第十六条 纳入监管水产养殖单位要建立“三项记录”制度(饲料投入记录、鱼药使用记录、销售记录),加强投入品管理。各乡镇鱼药销售点要登记存档,实行购买鱼药实名制。

第十七条 定期抽检水产品,严厉打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鱼药的非法经营行为,水产品合格率98%以上。

(五)秸秆综合利用

第十八条 加大秸秆收储建设。各乡镇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运网络。粮食主产区乡镇至少有1个或2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粮食非主产区乡镇至少有1个。使乡镇秸秆收储中心全覆盖,有能力就近收储。

第十九条 各乡镇大力开展秸秆打捆离田工作。明确收储离田任务,当年秸秆打捆离田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并逐年提高,最终实现90%以上,极大地减轻禁烧工作压力。

第二十条 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各乡镇开展秸秆污染治理大排查,对沟塘、路坝、村庄的秸秆及时清运,达到无秸秆无杂物清洁环境。市直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第二十一条 坚持农村垃圾处理体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基本原则,整治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畜禽乱跑、秸秆乱烧等面源污染源头,实现村庄不见成片垃圾。

(七)农村污水治理

第二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统筹推进,按照明光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2030)专项规划,久久为功,以实现村庄无粪池、无污水沟等污水横流现象。

(八)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

第二十三条  回收管理。各乡镇﹙街道﹚设置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村、自然村庄设置农田废弃物回收点,村村通道路每隔1千米建一个废弃物收储桶。化肥、农药、农膜使用者有义务回收,主动将收回的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就近送交相应的化肥、农药、农膜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

第二十四条  贮存、转运管理。乡镇﹙街道﹚保洁公司做好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的转运工作,保证做到每日清运,清运过程要有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第二十五条  建立奖励制度。乡镇﹙街道﹚对农药监管和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并建立化肥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积极探索保洁公司、投入品经营门点和生产经营主体多方联动奖补办法,种粮大户在从事农业生产中,积极主动将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交保洁公司,否则,将取消享受的农业补贴政策。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利用融媒体立体宣传和教育;市作风办做好督导工作。

(九)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二十六条 经营门点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全覆盖。农药、兽药销售门店应作为化肥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点,并有义务回收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和宣传督促农药、兽药购买者返还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或投放到回收指定地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监督管理,出台相应考核办法,组织专人检查督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经营门点进、销、存网络监管系统。农药、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兽药进货、销售、回收台账,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监督管理,出台相应考核办法,组织专人检查督查。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经营门点包装废弃物回收激励机制。农药、兽药经销商可以先行支付给交回废弃农药、兽药包装物使用者的费用。对使用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应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对经营门点实行奖惩措施,布局建设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有偿收集、回收。

第二十九条 加大检查督查查处力度。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水产药物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农药、兽药进、销、存台账制度,加强溯源管理;完善农资市场日常抽检制度,健全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市级指导,部门联动,镇村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考核工作,由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结果运用。根据省、市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明光市实际,制定了《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分为9大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奖补资金挂钩,针对考核结果,第一名为1个乡镇街道,第二名为2个乡镇街道,第三名为3个乡镇街道,前三名分别奖补30万、20万、10万,其中,30%用于奖励直接从事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倒数三名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21年奖补资金追加财政预算。

第三十三条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网格化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由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__月__日


附件

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具体指标及分值设置

评分方法

备注

 

 

 

 

一、化肥减量增效(10分)

化肥使用量(2分)

各乡镇(街道)当年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长率为零或负增长,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统计数据为准。

技术推广(5分)

辖区内每年度采集土样达10个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建立有机肥等减肥增效示范片连片面积达300亩得2分,连片面积达500亩及以上得3分;种植绿肥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土样有采样记录;示范片有台账、购肥记录、施肥记录、照片、标牌等齐全。

宣传培训(3分)

种田规模户培训全覆盖,普通户培训达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知晓率90%。以上指标全部达标得3分,每一项降低10%0.2分,扣完为止。

有培训台账、有学员签字,有发放记录、有照片等。培训学员数量按各地规模户和普通户比例测算,技术知晓率随机抽查属地不低于30户作为样本,达90%以上。

 

 

 

 

二、农药减施工程(10分)

宣传培训(2分)

开展3次以上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每个乡镇大户要求全覆盖,小农户不低于60%,得2分。每少培训1次,扣1分,培训人数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建立绿色防控示范点(4分)

每个乡镇可以选择辖区内种植面积较大的农作物,建立500亩或1000亩地绿色防控示范点,示范点上绿色防控技术应用不少于2种(包括太阳能杀虫灯、性诱剂、药剂拌种、生物农药使用达80%以上),得4分。每建立一个500亩绿色防控示范点得1分,每建立一个1000亩绿色防控示范点得2分。

 

 

统防统治

4分)

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占比不少于60%,各乡镇要求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统防统治服务队伍,每个服务组织至少有2台以上大型植保机械。得4分。统防统治面积占比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5分)

新建养殖场监管(3分)

加强新建畜禽养殖场监管,对未批新建的,发现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已建设施监管(3分)

确保养殖场户已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保持常态化运行,对已建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2021年治理目标监管(4分)

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治理,发现1户未治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禁养区监管(3分)

杜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现1户扣3分。

 

建立长效机制(2分)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监管长效机制并保持机制常态化运行,得2分。

 

 

 

四、水产健康养殖(10分)

宣传培训(1分)

组织开展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培训,得1分,有培训台账、有学员签字。

 

新建精养池塘、温室大棚监管(2分)

加强新建精养池塘、温室大棚监管,对未批新建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工作开展情况(6分)

鱼药实名制销售,得2分;三项记录发放(一场或者一户一本),养殖环境整洁有序,制度上墙。得4分。日常检查中发现没有三项记录,扣0.5分。养殖环境脏乱差0.5分,制度不全,扣0.5分。累计扣完为止。( 部分乡镇没有鱼药销售点不扣分)

 

建立长效机制(1分)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湖泊、水库及水产养殖面源治理监管长效机制并常态化运行1分。

 

 

 

五、秸秆综合利用(10分)

基础建设

3分)

有秸秆收储中心1个,得2分;有秸秆利用企业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工作开展

3分)

开展秸秆打捆,得1分;打捆完成种植面积40%任务,得2分。没有不得分。

 

工作推进

4分)

沟塘、路坝、村庄秸秆及时清运,达到无秸秆无杂物清洁环境,得4分。否则,发现一处乱堆乱放秸秆扣0.2分,扣完为止。

 

 

 

 

 

 

 

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15分)

 

设施建设(5分)

按合同要求建设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点,少1处扣0.5分;按合同要求配置垃圾收集与转运车辆,少1辆扣0.5分;按合同要求配置垃圾桶,满足不了需求的少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收运处理(5分)

运输过程3分:不密闭的,有1次扣0.5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的,有1次扣0.2分;区域内生活垃圾点未及时收运,有1处扣1分;垃圾桶(箱、池)破损、脏污、四周清理不彻底的,有1处扣0.2分;无完整的垃圾进站和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台账记录,有1次扣0.2分。扣完为止。乡镇垃圾中转站2分:内外环境不整洁,未及时喷药消毒、灭蝇,周边有散落垃圾和明显异味,有1次扣0.2分;垃圾收运车辆车身不整洁,有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保洁质量(5分)

区域内集镇、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有暴露生活垃圾,有1处扣0.2分;区域内河道、沟渠、塘坝等水面有漂浮物和杂物,有1处扣0.2分;道路、岸边、坝头、桥头有生活垃圾堆积,有1处扣0.2分。区域内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有乱堆、乱倾倒现象,有1处扣0.5分;有焚烧垃圾现象,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5分)

分散处理(10分)

1.村庄无任何收集治理设施、乱排乱放的,有1处扣1分;有一处化粪池直排的扣0.2分;10分扣完为止。2.村庄单户收集后用于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的,有1处得1分。联户采取简易生态治理、资源化利用的,有1处得1分。最高得10分。

 

集中处理(5分)

1.管网系统2分:农户接口端接入正常,管网完好、通畅、无破损,使用正常,有1处不正常扣1分;井、井盖及格栅网有巡查和检修记录,少1次记录扣0.2分。扣完为止。2.终端运行维护1分:运维记录完整,缺1次扣0.2分;环境不整洁、维护不良,1次扣0.5分。扣完为止。3.出水水质水量2分:出水水量不正常、不能达标排放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八、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10分)

 

组织管理(3分)

成立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健全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和机制、奖励机制,得1分;有废弃物回收利用人员队伍,废弃物回收场所保持清洁,得1.5分。

 

 

宣传培训(1.5分)

广泛培训、宣传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手段、意义及相关工作,每次培训人数100名以上,加0.5分,得满为止,低于100名不得分。(1.5分)

 

 

工作推进(5.5分)

严禁不达标地膜流入市场、铺进农田,得1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农田废弃物回收站或企业1个以上,每个村建一个回收点,得2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每3万亩覆膜农田布设1个监测点,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膜残留监测,开展生物降解地膜、耐候膜、强化膜的试验示范,得1分;回收利用台帐,得1分;各乡镇街道做好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的转运工作,将化肥、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转运至专业处置单位,得0.5分。

 

 

九、经营门点包装废弃物回收(5分)

资质管理(1分)

农药兽药经营门点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得1分。

 

 

工作推进(4分)

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农药兽药经营门点没有建立进、销、存台账,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2分)。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没有建立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和收回设施,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2分)。

 

十、加分项

 

获得国家、省、滁州市领导签批表彰,分别加10分、5分、3分;举办国家、省、滁州市级现场会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十一、减分项

 

被国家、省、滁州市级通报批评的或滁州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分别扣减10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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