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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咨询

信件编号: MG2024020022 来信时间: 2024/02/13 14:36:5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想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是否有门诊相关的报销政策,比如报销比例报销门槛之类的,还是说明光没有门诊报销政策,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02/18 09:47: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乡镇级)、20元(村级),每日限报销2次,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
2.常见慢性病门诊。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设定年度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18000元。
常见慢性病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3.特殊慢性病门诊。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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