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艾草产业发展工作,我局结合明光艾草种植实际情况,拟定了《明光市艾草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公众可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mgsnwbgs@163.com。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6日
明光市艾草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艾草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每年设立艾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通过奖励扶持等方式促进我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资金。
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本市境内从事艾草种植的大户、收购经济人及加工企业。专项资金优先倾斜贫困村项目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项目。
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与艾草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创建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的产业基地。
(二)支持艾草收购。
(三)支持艾草产品产业加工。
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资金支持原则上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实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
(一)艾草种植与产业基地建设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增种植艾草1-50亩(以下)的,每亩奖补100元;对当年新增种植艾草连片50—100亩(以下),每亩奖补150元;连片面积100—500亩(以下),每亩奖补200元;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5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新建基地符合市级以上奖补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奖补项目,单一项目不重复奖补。
(二)示范基地建设奖补标准。基地被新认定为滁州市级、省级、部级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艾草收购奖补标准。对当年收购明光市境内农户干艾草200-1000(以下)吨,每吨奖补20元;1000-5000(以下)吨,每吨奖补25元;5000-10000(以下)吨,每吨奖补3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单一项目不重复奖补。
(四)艾草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标准。在明光固定资产投资额300-500万元(以下)奖补10万元;500-1000万元(以下)奖补20万元;1000-2000万元(以下)奖补30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补50万元
(五)产品加工奖补标准。除按经开区、创业园和市有关奖励文件执行外,单个企业艾草年加工产值达500-1000万元(以下)的奖补5万元;1000-2000万元(以下)的奖补10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补20万元。
五、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验收程序。奖补扶持申报实行奖补对象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经开区)验收审核、市级认定方式进行。
(二)提供材料。50亩以下小散户实施人身份证、公示、核查表(镇村盖章),一卡通发放(贫困户享受明光市产业扶贫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主体申报文本、实施主体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情况证明(镇村盖章)、实施主体土地流转合同及流转合同汇总表、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实施内容相关票据、图片、合同、生产记录、实施主体申请验收报告等。
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认定和评审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扶持名单进行奖补。
七、其它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