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光伏扶贫电站确权方案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第四条“独立村级和村户联建(村级部分)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县级政府或相关村集体;户户联建和村户联建(户用部分)光伏扶贫电站各地根据实际确权给县级政府、村集体或有关贫困户;独立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确权给有关贫困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明光市2016-2017年三个批次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为4421.32KW,共19个站点。项目总投资3233.6824万元(审计后),涉及全市13个乡镇街道12个贫困村和4个非贫困村,目前光伏扶贫电站企业入股部分,已与我市两家光伏扶贫电站企业达成回购协议。其中2个捐建的户用电站(潘村镇潘村村赵大勇户3千瓦电站、明东街道唐郢村陆芳东户3千瓦电站),其资产直接作为贫困户资产进行登记。
二、资产确权
我市光伏扶贫电站19个站点4421.32KW资产确权工作,按照(皖扶办〔2019〕11号)文件要求,产权确定如下:
(一)12个贫困村和2个非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15个站点1290.32KW)资产确权给电站所在村集体。
(二)2个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共计3125KW)全部由财政扶贫资金建设,资产确权给明光市人民政府。
(三)2个户用光伏电站(6KW)由企业捐赠建设,收益为相对应的贫困户所有,资产确权给相应贫困户。
三、收益分配
(一)15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等必要支出费用后,按照2020年5月13日“光伏扶贫工作视频调度会”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明确: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二)2座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费用等必要支出后,直接分配给受益贫困户(重点向贫困户中的大病户、重残户、无及弱半劳动力户倾斜),对受益贫困户实行虚拟到户、动态调整,年度收益分配发放实行分批次发放。
(三)2座独立户用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属相应的贫困户所有。
四、运维管理
根据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有关要求,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后将光伏扶贫资产中户户联建光伏电站资产确权给明光市人民政府,由发改委行使业主权利,管理交由所在乡镇负责,具体运维交由第三方进行;村级光伏电站资产确权给电站所在村集体,所在村负责电站的日常管理。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原相关产权移交表自行废止。
附件:明光市2016-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统计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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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6-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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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电站名称 |
电站类型 |
确权单位 |
收益权情况 |
备注 |
1 |
梅花户户联建光伏电站 |
户户联建电站 |
明光市人民政府 |
全市17个乡镇街道680户受益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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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钱西户户联建光伏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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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岗村村级电站 |
村级电站 |
电站所在村集体 |
马岗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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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圩村村级电站 |
林圩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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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汉塘村村级电站 |
汉塘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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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楼张村村级电站1 |
楼张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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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楼张村村级电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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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淮村村级电站 |
中淮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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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陶桥村村级电站 |
陶桥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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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庄村村级电站 |
吉庄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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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南村村级电站 |
山南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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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涧溪村村级电站 |
涧溪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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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白云寺村村级电站 |
白云寺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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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管村村级电站 |
新管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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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柴郢村村级电站 |
柴郢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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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钱西村村级电站 |
钱西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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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梅花村村级电站 |
梅花村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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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陆芳东户用电站 |
户用电站 |
陆芳东 |
陆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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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赵大勇户用电站 |
赵大勇 |
赵大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