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0年到户扶贫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0-02-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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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2020年到户扶贫项目清单

     

    一、特色种植业扶持项目

    1.中药材。栽植滁菊、瓜蒌、艾草、金银花、杜仲栽植1亩及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其他中药材种植人均0.6亩及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2.优质小杂粮。种植明光绿豆1亩及以上或种植高粱、芝麻、荞麦、大麦、小白沙花生、红豆、黑豆、蚕豆以及优质高效的烟薯5号等2亩以上,每亩扶持500元。3.甜叶菊(含育苗)。种植甜叶菊(含育苗)1亩及以上,每亩扶持500元。4.露天瓜果、蔬菜(水生蔬菜)。栽植西瓜、小香瓜、仔瓜、秋葵、苦瓜、丝瓜、莲藕、茭白、萝卜、白菜等2亩以上,每亩扶持500元。5.大棚作物。大棚育苗、大棚栽植经济作物和蔬菜1亩以上,每亩扶持500元。6.茶叶。种植茶叶人均0.8亩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7.食用菌类。培育黑木耳、草菇500棒以上,每棒3元。8.经果类。甘蔗、葡萄、水蜜桃等经果林1亩以上,每亩扶持800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特色养殖业扶持项目

    9.优质肉牛(秦川牛、鲁西黄牛)、驴。当年新增存栏的优质肉牛、驴1头以上,每头扶持2000元。10.波尔山羊、小尾寒羊等优质肉羊养殖。新增养6只及以上,每只扶持300元。11.杜洛克、长白猪等优质杂交猪养殖,定远淮猪等地方优质黑猪养殖,种猪养殖。新增养殖3头及以上,杂交猪、黑猪每头扶持500元,种猪每头扶持1000元。12.生态草鸡、优质蛋鸭(绍兴、金定蛋鸭)、优秀品种鹅(皖西大白鹅)养殖。新增养殖100只及以上(数量可合并计算),草鸡、蛋鸭每只扶持10元,鹅每只扶持20元,每户最高扶持1000元;扶持资金在购苗时每购一只扶持一半,出栏量一只扶持另一半,扶持额以实际验收出栏量计算。13.蜜蜂、兔子、鹌鹑、肉鸽。当年蜜蜂新增养殖10箱以上,每箱扶持资金100元;当年新增养殖兔子20只以上,每只扶持资金20元;当年新增养殖鹌鹑200只以上,每只扶持资金2元;当年新增养殖肉鸽100只以上,每只扶持资金10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水产类扶持项目

    14.稻渔综养。稻鱼、稻虾、稻蟹等,养殖2亩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15.精养鱼塘。新增鱼塘3亩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16.鱼塘养殖。养殖鱼、虾、蟹等3亩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林业类扶持项目

    17.其他林特产品。种植麻栎、薄壳山核桃1亩以上,苗木、花卉等0.8亩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休闲类扶持项目

    18.农家乐。同时接待30人次以上餐饮条件,2000元/户,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其它产业类扶持项目

    19.标准大棚。当年新建标准大棚0.5亩及以上,每0.5亩一次性扶持2000元,每户最高扶持4000元;(标准大棚标准为:跨度6米以上、高2.5米以上、间距80厘米、配有拉杆、压膜槽、棚膜齐全)20.对于没有列入上述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水产类、林业类、休闲类、其它产业类目录的小规模特色种养殖业项目补助办法,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增加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可由乡镇街道申报,经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扶持实行个数限量、规模限制、人均扶持资金限额和户扶持资金限额相结合。年度内每户申报扶持种养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3个。有项目达标的贫困户人均扶持资金不得超过2000元,5口人以下贫困户(不含5人)整户扶持资金不超过4000元;5口人以上贫困户(含5人)在4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扶持限额增加1000元。无项目达标的贫困户项目扶持资金减半扶持。

    七、电商扶贫政策

    21.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创收项目,补助5000元/户/年。(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八、光伏扶贫政策

    22.户户联建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对象(重点向贫困户中的大病户、重残户、无及弱/半劳动力户家庭倾斜),享有户用光伏收益分配3000-3500元/户/年。(实施单位:市扶贫办)

    九、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23.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应在9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十、就业扶贫政策

    24.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开展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工作。贫困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的,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B照、C照)后,定额补贴2000元/人。25.外出务工就业补助。对在明光市外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发放外出务工就业补助500元/人/年。26.居家就业补助。对在明光市内(含乡镇街道)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发放居家就业补助500元/人/年。27.辅助性岗位。开发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为贫困劳动者发放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其中钱西村、梅花村两个“户户联建”光伏电站各2名辅助性岗位,600元/人/月)。(实施单位:市人社局)28.“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实行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中职(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院)、高职(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档立卡学生补助3000元/生/年。(实施单位:市扶贫办)

    十一、生态保护扶贫政策

    29.生态护林员。继续聘用明女线生态护林员18人(贫困人口),根据工作量,补助400元—800元/人/月。(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十二、教育扶贫政策

    30.国家资助政策。实行学籍所在学校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幼儿 800 元/生/年;小学建档立卡寄宿制学生 1000 元/生/年,非寄宿制学生 500 元/生/年,并免除学费;初中建档立卡寄宿制学生 1250 元/生/年,非寄宿制学生 625 元/生/年,并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 3000 元/生/年,并免除学费;中职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学生 3000 元/生/年,并免除一、二、三年级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学费;高职、本科及研究生建档立卡学生国家资助由其所在学校按标准发放。[明光市只有一所中职学校,即滁州市机械工业学校(明光职高),无高职、本科学校](实施单位:市教体局)

    十三、健康脱贫政策

    31.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用250元/人/年。32.“351”政策兜底。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住院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补偿后,个人自付封顶县域内3000元、市级5000元、省级10000元。33.慢性病“180”补偿。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人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再报销80%(针对31种常见慢性和14种特珠慢性病)。34.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按10%给予救助。补助金额不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实施单位:市医保局)35.代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有诊疗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0元/人/年。36.贫困妇女两癌免费筛查。2017-2019年度35-64周岁的未筛查并有意愿筛查的贫困妇女提供两癌免费筛查。37.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6-24月龄婴儿儿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单位:市卫健委)

    十四、金融扶贫政策

    38.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力、有资金需求、有还款能力、有产业项目支撑且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提供三年期以内、五万元以下的免担保、财政贴息贷款。39.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为按时还贷的贫困户,及时兑现扶贫贷款贴息。(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农商行)

    十五、兜底保障政策

    40.低保政策。低保贫困人口按低保标准(585元/月)减去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发放低保金。按健康、残疾、年龄等不同情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增发30%低保金、B类增发20%低保金、C类不增减。41.农村特困供养政策。分散供养贫困人口发放供养金600元/月。根据自理、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三种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别按月发放85元、127.5元和17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42.孤儿政策。孤儿贫困人口发放基本生活费1050元/月。43.“三留守”政策。贫困 “三留守”人员(儿童、妇女、老人),补助300元/人/年。44.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45.残疾人生活补贴。贫困人口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70元/人/月,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以上、男年满55周岁以上),发放生活补贴100元/人/月。4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人口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元/人/月。(实施单位:市民政局)47.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贫困人口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服药治疗的精神残疾人(当年4月30日前持证),发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1000元/人/年。(实施单位:市残联)48.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实施单位:市人社局)

    十六、安全住房保障政策

    49.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户不安全住房进行改造。重建(新建)户均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其中2000元用于贫困户住房环境改善)。(实施单位:市住建局)

    十七、安全饮水政策

    50.免费安装自来水。贫困户免费安装自来水入户(安装费按每户700元补助到供水安装单位)。51.免费检测井水。对无法安装自来水使用自用井水的贫困户,水质实行免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每户300元补助到水质检测单位)。(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十八、电信信息化入户政策

    52.免费安装电信高清电视信号。为贫困户免费安装电信高清电视信号,并代缴两年费用。已安装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和电信高清电视信号的贫困户不再叠加安装。(实施单位:市经信局  市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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