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公安局拟于2021年1月26日15时在明光市公安局七楼党委会议室召开“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名称
《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要点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代市政府拟定了《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周大米(市人大代表)、胡丽丽(市政协委员)。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9名):沈玉成(明光街道办事处)、胡传晴(明西街道办事处)、李军(桥头镇政府)、马驭(市司法局)、钱义(市应急管理局)、贺倩(市城管执法局)、朱永刚(市生态环境分局)、施广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熊海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社会团体(1名):方卫红(市妇联)。
(四)烟花爆竹经营者(1名):张文东(天祥烟花爆竹公司)。
(五)社会公众(4名):唐廷翠(韩山社区)、王荣(龙山社区)、常波(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陈志丽(晨瀚酒店管理公司)。
四、听证人及听证记录人名单
市政府、市公安局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拟邀请媒体和社会公众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3名。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2283392。
(二)广大市民可以将对《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本次听证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mgsxfb@163.com”邮箱。
明光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