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质量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0年6月,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了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15家明光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明光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其中有修改意见10条,无修改意见10条。经研究沟通,采纳意见8条,未采纳意见2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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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求意见单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科技局 |
1.奖励标准第1条“企事业单位从异地转入到明光市范围内、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建议修改为“企事业单位从异地转入到明光市范围内、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5件)。”购买5件发明专利已经完全够申报项目使用,不超过15件容易导致中介和企业无原则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专利牟利,且有限的财政资金应该让更多的企业受益。 2.奖励标准第1条“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授权公告期内从异地转入的新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建议修改为“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授权公告期内从异地转入的新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5件)。”购买5件发明专利已经完全够企业申报项目使用,超过15件容易导致中介和企业无原则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专利牟利,且有限的财政资金应该让更多的企业受益。 3.奖励标准第2条“代理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完成1笔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奖励2000元”,建议调整为“代理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完成1笔专利权质押融资(在企业享受到省级专利质押贷款补贴后)的奖励2000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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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征求意见单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2 |
农业农村局 |
4.奖励标准第7条“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申报单位”,建议调整为“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申报单位及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申请单位”。 5.奖励标准第11条“对当年新获有机、绿色认证的,” 建议调整为“对当年新获有机、绿色认证的企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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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信局 |
6.奖励标准第11条建议补充“当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明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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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局 |
7.奖励标准第8条“对通过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建议删除。公职人员执法的基本条件,建议不予奖励。 8.奖励标准第8条“对新通过认定的专利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500、2000、5000元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新通过认定的专利高级工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政策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奖励政策执行”。 9.监督管理“以上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建议修改为“奖励资金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 |
采纳第7和第9条意见,未采纳第8条意见 |
一方面,明光当前紧缺专利工程师和专利代理人等知识产权人才。给予政策奖励有利于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另一方面,明确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政策奖励,为今后知识产权考核工作奠定政策基础。 |
序号 |
被征求意见单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5 |
人社局 |
10.奖励标准第8条“对新通过认定的专利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500、2000、5000元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通过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建议删除,因无奖励依据。建议修改为“面向产业和市场,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等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培育。充分发挥专利代理人才的作用,利用其专业优势,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技术综合服务。激励优秀人才参加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加快专利代理人队伍发展。以提高知识产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系统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人才参加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创新意识”。 |
未采纳 |
保留相应奖励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素养,同时也为今后的知识产权考核工作奠定政策基础。 |
6 |
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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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开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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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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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征求意见单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9 |
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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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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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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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旅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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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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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数据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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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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