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局长陈世锋解读《明光市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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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我市开放发展,促进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进一步提升外贸进出口发展速度、比重和水平,助推明光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同时面对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外贸进出口企业造成了致命打击,亟需出台新的外贸促进政策,引导企业增强信心,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05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安徽省做好稳外贸工作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办发[2020]14号);20207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明光亟需出台新的《明光市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也是对皖办发[2020]14号文件和滁政〔202024号文件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同时是贯彻安徽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滁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明光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对积极顺应国内国际双循环外贸新发展格局、扩大对外贸易总量和质量的有效落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积极开展相关企业工作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征求了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十余家市直单位、经开区和17个乡镇街道意见,并于2021215日召开全市外贸企业座谈会,征求了全市外贸企业对此文件的意见,对好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吸纳,经过政府常务会通过,形成《明光市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四、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总量和质量、壮大出口经营主体适应国际市场多样化要求、培育大型骨干出口企业、扶持众多有出口能力的中小微企业、重点发展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促进更多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高高质量发展水平。

    五、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根据扶持政策内容,四部分共十四条:

    第一部分,获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进出口额情况分类别奖励(第1-3条)。以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额情况,明确给予企业“备案奖”、“基数奖”、“发展奖”不等的奖励资金。

    第二部分,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品牌建设(第4-5条)。生产型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业务等为抓手,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支持生产型企业规避市场风险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6-7条)。生产型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贸易壁垒等风险,鼓励企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第四部分,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开展跨境电商(第8-9条)。支持生产型企业“走出去”,同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过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给予资金扶持,助力企业更好开拓海外市场。

    第五部分,评选表彰企业名单、鼓励企业注册成立独立的商贸公司(第10-11条)。根据企业规模、增速及税收贡献评选表彰企业名单,同时鼓励企业注册成立独立的商贸公司,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六部分,扶持政策资金来源、奖补时间以及政策有效期(第12-14条)。根据扶持政策精神,明确政策资金来源、政策奖补时间以及扶持政策有效期,更好地开展企业政策兑现工作。

    六、创新举措

    市商务局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结合我市“十四五”期间商务工作任务和工作短板,创新提出了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奖补政策(详见“主要任务”第9条)和鼓励在某一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贸易型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的商贸公司,为我市暂不具备进出口能力的小微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详见“主要任务”第11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明光市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市商务局部门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合理推进明光市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走访企业宣传政策,召开政策宣讲会,让扶持政策找企业,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商务局外经贸股,咨询电话:0550-802292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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