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明光市商务局征求了明光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经开区管委会、税务局、人民银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9条,其中有修改意见7条,无修改意见22条。经研究沟通,采纳意见5条,未采纳意见2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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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求意见单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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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改委 |
1.建议在所有“规模以上国家、省级平台的服务业”表述前加上“纳入GDP核算的”。 |
采纳第3条,未采纳第1条和第2条 |
1. 因“规模以上国家、省级平台的服务业”均在GDP核算内,故无需赘述。 2.因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均在GDP核算内,故无需赘述。 |
3 |
市统计局 |
1.建议第六条中的“经市统计局确认”修改为:经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核实。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等文件和做法的函》(皖统函〔2020〕47号)相关规定。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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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开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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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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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民银行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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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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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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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大队 |
未反馈任何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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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光街道、明东街道、明南街道、明西街道、张八岭镇、三界镇、管店镇、苏巷镇、女山湖镇、石坝镇、涧溪镇、自来桥镇、桥头镇、潘村镇、古沛镇、柳巷镇、泊岗乡17个乡镇街道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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