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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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明光市商务局征求了明光街道17个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经开区管委会、税务局、人民银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9条,其中有修改意见7条,无修改意见22条。经研究沟通,采纳意见5条,未采纳意见2条。(详见下表)


    被征求意见单位

    意 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市财政局

    无意见

     

     

    2

    市发改委

        1.建议在所有“规模以上国家、省级平台的服务业”表述前加上“纳入GDP核算的”。
        2.建议将“经市统计局确认,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修改为“经市统计局确认,纳入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
        3.建议将第十三条“市发改委调整为成员单位”。因市发改委是规上服务业主管部门,应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

    采纳第3条,未采纳第1条和第2条

    1. 因“规模以上国家、省级平台的服务业”均在GDP核算内,故无需赘述。

    2.因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均在GDP核算内,故无需赘述。

    3

    市统计局

        1.建议第六条中的“经市统计局确认”修改为:经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核实。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等文件和做法的函》(皖统函〔2020〕47号)相关规定。
        2.建议第十一条的“给予市统计局奖补均调整为1万元”。依据《明光市2020年度企业升规帮扶工作方案》(明办字202032号)文件相关规定。
        3.建议第八、九条中,在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的基础上增加“统一购进”。因限上商贸企业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已采纳。
        4.建议第十二条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按照《明光市2020年度企业升规帮扶工作方案》(明办字〔2020〕32号)文件相关规定落实。

    已采纳

     

    4

    经开区管委会

    无意见

     

     

    5

    税务局

    无意见

     

     

    6

    人民银行

    无意见

     

     

    7

    市卫健委

    无意见

     

     

    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9

    消防大队

    未反馈任何意见或建议

     

     

    10

    明光街道、明东街道、明南街道、明西街道、张八岭镇、三界镇、管店镇、苏巷镇、女山湖镇、石坝镇、涧溪镇、自来桥镇、桥头镇、潘村镇、古沛镇、柳巷镇、泊岗乡17个乡镇街道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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