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1-03-1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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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市民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2月9日,我局将《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2021年3月11日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二、 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2月23日,我局通过OA办公系统将《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光街道办事处、明东街道办事处、明西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家单位征求意见,截止3月11日,共收到修改反馈意见2条。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

    1.根据《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建议在第六条【部门职责】中明确主管部门为“城市管理部门”。

    2.《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中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经营者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和餐具,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督促餐余垃圾产生单位建立餐饮垃圾管理制度”。应删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督促经营者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和餐具,协助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结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条意见予以采纳;对第2条意见中的删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不予采纳;对第2条意见中的将“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修改为“协助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予以采纳。因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具有管理的职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能更好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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