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1-03-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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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市民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2月9日,我局将《明光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2021年3月11日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二、 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2月23日,我局通过OA办公系统将《明光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光街道办事处、明东街道办事处、明西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8家单位征求意见,截止3月11日,共收到修改反馈意见2条。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建议将《明光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产生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结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该条意见予以采纳。

    (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建议将《明光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第七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建议增加“根据城市管理要求,由城市管理部门科学设置餐厨垃圾投放点,并配以专门标识区别于其他生活垃圾”。

    结论:对经开区管委会该条意见不予采纳。因为本办法规定的是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这些餐厨垃圾产生者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投放,由专门的运输处置企业收运处置即可,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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