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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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于202112615时在明光市公安局主持召开了《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了17名代表参加,符合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少于10人的规定。17名代表分别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区、企业、市民代表等,应邀代表全部与本次听证事项有关,符合与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一般不低于30%的要求。当天听证会实到代表17人,符合五分之四听证参加人参会方可举行的人数要求。

    二、听证会参加人各方主要观点

    此次听证会实到17名代表,其中17人赞成在明光市政府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赞成理由是:《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 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代表对禁放区域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对草案修改的具体意见 

    1、人大代表周大米代表对《管理规定》第四条提出修改意见,即严岗村和映山村在老104线两侧,该区域以路划分或村民组划分比较合理。经研究后认为可以采纳周大米代表的建议将映山村也纳入禁放范围。

    2、明西街道胡传晴代表对《管理规定》第四条涉及蔡岗村禁放范围,提出高铁站建设在蔡岗和西徐两村交界处,应进一步明确范围。经研究同意将明西街道西徐村纳入禁放范围。

    3、司法局代表马驭提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宾馆酒店应明确义务,在第十八条才能具体应用。我局经深入研究后,认为可以采纳该建议,将《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替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4、明光街道代表沈玉成、王荣、唐庭翠提出要落实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从源头上掐断销售渠道,才能更好的落实禁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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