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讨论稿)及《明光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1-06-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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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市民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514日,我局将《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讨论稿)及《明光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2021614日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二、 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514日,我局通过OA办公系统将《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讨论稿)及《明光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发至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司法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工招园办、市企业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并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入市计划申报。截止614日,共收到修改反馈意见1条。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国家税务明光市局:

    《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讨论稿)附件中第二条第七款中要求:“市税务局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方案审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创新入市税收方式,提出调整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建议修改为“由土地管理或城乡建设规划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查。”,并且提出:基层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组织税收收入,贯彻落实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即使提出调整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税务局也不会采纳。

    (二)其余单位均无意见。

    结论:对税务局意见予以采纳。因为根据职责税务机关不应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查工作,并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只涉及到印花税一个税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只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两个税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收增长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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