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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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制定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五年中,全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特困和高龄老人兜底保障、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及“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为“十四五”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养老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为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在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出台《明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明光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明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连续3年)《明光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明光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涵盖老年人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和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等领域,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已建成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58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城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100%基本满足城乡老年群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6家,其中公办敬老院1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敬老院)20、民办养老机构4所、社会福利院1所,全市共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634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93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0%

    兜底保障水平更加有力。全面落实城乡一体、普惠制的高龄、特困老年人津贴、补贴制度,推进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70周岁以上低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老人纳入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分别按每月每人60元、1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70周岁以上低收入、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每月每人15元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3188万元、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339.3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60%以上,有力保障各类老年人基本生活。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改造40户。

    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市26所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消防改造并取得验收许可、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达标率达100%。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或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全市有20所公办养老机构已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4所。定期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大力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

    医养结合加快推进。与惠民医院合作成立惠民养老养生中心,建立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区,已累计收治各类老年196。全市4家二级以上医院和所有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开通率达100%。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等上门服务。全市有18所农村敬老院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协议,定期开展巡诊、坐诊。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明光街道吕郢社区先后被评为省级医养结合社区示范中心。

    智慧养老服务深入开展。投入150余万元,打造县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选取交通路等四个社区作为试点对象,为散居特困人员、7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档案建立、健康管理、紧急救援、远程定位、助餐助浴等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截至“十三五”末,已累计服务照料434位老人,提供服务16066次,服务时长达4万多小时,回访3080人次。

    “文旅+康养”产业初具规模。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环沪养老产业带发展机遇,根据地方资源优势,推动文化旅游和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积极谋划和推进一批“文化旅游+康养”重大项目。投入100万元编制文旅康养招商指南,成立文旅康养专业招商分局,2020年成功签约总投资20亿元大明盛世嘉年华综合文旅度假区项目,20203月完成张八岭镇金虹岭生态养老旅游度假田园综合体审批,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产权式养老公寓23000平方米,床位500余张;20205月完成明光市夕阳红智慧养老中心项目审批;20207月完成明东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审批。金虹岭生态养老旅游度假田园综合体项目集文旅、农业休闲观光、康养旅居、产权式养老公寓于一体,吸引南京、合肥等周边老年康养群体和游客,目前最高日接待量超3000人,项目所在地张八岭镇被评为首批“安徽省健康小镇”。

    在肯定“十三五”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市养老服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护理型床位占比不高,中高端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与实际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城乡“三级中心”实际建设标准、人员配备与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城乡“三级中心”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存在较大短板。四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较大,现有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第二节 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期间要根据全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为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面临的机遇

    政策支持力度大。“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窗口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任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发展顶层设计,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省、市各级党委、政府也明确把养老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和市场需求的扩大,养老服务发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养老服务需求旺盛。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共有常住人口48.56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10.92万人,占22.48%,人口占比较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提高7.05%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8.59万人,占17.69%,人口占比较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提高6.4%,老龄人口比重上升,表明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理念的改变,对养老服务内容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市场需求,养老服务发展前景广阔。

    创新发展环境良好。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养老服务在空间、产品、模式、管理等方面实现精准化、个性化、低成本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与科技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和南京都市圈发展战略推动了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引擎。

    2.面临的挑战

    养老服务需求多样性日益凸显。随着人均寿命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持续增加的同时,对高品质物质生活、高品位精神生活、全方位社会生活的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养老服务的追求日趋强烈。大量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尚未充分激发并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对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量质齐升提出更高要求。

    家庭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受计划生育政策和年轻人生育观念的影响,“倒金字塔”型人口结构进一步凸显,老年抚养比逐年攀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导致大量青壮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镇、从小城镇流向大城市,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家庭成员散居致使家庭传统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尚不健全,居家养老的资源链接能力、社区养老的资源扩散能力、机构养老的服务延伸能力均未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自主性、专业性、协同性均有待加强。

    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新时期,国际社会环境错综复杂,国际力量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流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仍是未来一段时期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这些因素使得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从而可能对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持续资金投入带来不确定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为契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强化综合监管,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断增强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共建共享、多方参与。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建设孝亲敬老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以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断为养老服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

    统筹发展,量力而行。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深入发展,综合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内容更加完善,普惠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让老年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供给量质齐升,不断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持续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管理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养老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带动效应更加明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初具规模,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十四五”明光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基本养老服务

    1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95

    预期性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3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4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5

    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1

    预期性

    6

    家庭养老床位数

    150

    预期性

    7

    每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50

    约束性

    8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服务

    9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10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5

    预期性

    11

    智慧养老机构数

    3

    预期性

     

     

    农村养老

    12

    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3

    约束性

    13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4

    预期性

    14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人才队伍

    15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1

    预期性

    16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1

    约束性

    17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人次

    1300

    约束性

    18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占比

    %

    9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依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整合各方资源,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领取养老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规范培育1-2家具备资质的综合评估机构,支持和引导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逐步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体系。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尽量集中供养,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特困供养机构应根据入住特困人员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其照料服务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照料服务规范》执行。积极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吃住穿有人问,医葬有人管。

         健全特困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在城市,实施“皖伴计划”,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资源开展居家高龄、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周探访率达100%。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探索构建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作用。根据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分级分档制定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实现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市场物价等标准合理衔接,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相衔接。

    强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兜底保障作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坚持公益属性,在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三达标”提升行动,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加强光荣院建设。

    专栏1 兜底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基本养老服务服务制度建设工程

    1)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到2025年底,对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达到95%以上。

    2)完善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3)制定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

    2.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三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覆盖能力达标率。在现有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基础上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至少完成3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工作。到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以上。

    2)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大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力度,推动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

    3)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入住率。进一步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争取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扩大普惠养老覆盖面

    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普惠型养老机构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推动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包”,带动养老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立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以我市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推进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

    推动国有经济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国有经济布局养老基础设施,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对具有养老服务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实行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第三节 持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料能力。推进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法定节日)的短期托养服务。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到2025年底,建设家庭照护床位数不少于150张。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每年改造不少于50户。

    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工作,对于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探索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齐,到2025年全市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探索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处罚。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全面建立助餐服务网络,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制定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推动机构投保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或引进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城乡“三级中心”在居家社区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突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功能,推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街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直接为老服务功能。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根据服务人数和服务质量制定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照护床位,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建设,争取培育12家省级示范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争取打造1家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专栏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开展家庭“喘息服务”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到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每年不少于50户。

    开展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老旧小区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用房配置,到2025年底,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全部达标。

    提升三级中心运营效率。继续推进三级中心建设提升,明确三级中心的职能定位和服务内容,到2025年,实现所有街道和60%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争取打造1个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第四节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继续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推进老年人康复照护体系建设,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居(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含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第五节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到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3个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强化农村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推动将闲置床位向农村老年人开放,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苑)和居家老年人,到2025年底,争取建成4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覆盖率不低于50%

    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建+农村养老”纳入基层党建的考核内容。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努力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制定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补贴等激励措施。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节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

    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到2025年底前,打造3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设置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方便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开展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县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第七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积极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激发老年人主动健康的意识,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注重培养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自我评价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行为,充分释放老年人的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型服务业发展。

    重点推进“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地方资源特点及周边地区康养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做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提前做好土地、资金、环保、人才等要素保障。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绘制产业招商地图,开展精准招商,在熟人招商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市场化招商手段,多渠道开展招商,重点引进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投资带动效应大的优质项目。打造面向长三角的优质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积极培育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结合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智慧化、智能化产品研发。研究制定康复辅具产业财政资金引导、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相关扶持政策,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双招双引,形成独具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并努力打造成省级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标杆。

    继续推动长三角养老领域合作。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进程和战略合作,加强养老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资金、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动。积极对接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联合行动,为长三角区域老年人提供异地养老服务。充分利用本市生态资源禀赋优势,积极推动与江浙沪合作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江浙沪老年人异地养老。

    专栏3  文旅康养“十四五”前期重大项目

    金虹岭生态养老康养度假田园综合体项目: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14.3亿元。项目针对不同人群,主要打造传统短期旅游、健康养生旅游主、养老旅居三大板块。

    明光市夕阳红智慧养老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63.77亩,总建筑面积约31300平方米,建设包括综合服务楼、52层养老院、15层养老公寓及餐厅等。

    第八节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完善用地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全市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相关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划拨供地。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开展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推动将国有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对于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强化空间规划保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增长及市场需求情况,建立与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必要保障。保证每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方面的占比不低于55%,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标准。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细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推动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薪酬、福利待遇、服务价格等挂钩,确保养老护理员收入水平与技能等级同步提升,到2025年,在职养老护理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占比达90%。加强与周边开设护理专业的各大中专院校合作,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合理提高相关待遇和补助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达到1300人次以上。充分发挥社工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到2025年,争取实现社区内每千名老人和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整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救援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专栏4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养老服务人才扩容工程。与本地及周边大中专院校、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提升老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壮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

    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300人次以上。争取实现社区内每千名老人和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第九节 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完善覆盖全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执业培训等技术性工作。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监管。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定整改清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限期整改,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职业技能方面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涉及养老的资金监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审计,对政府购买服务、医保基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

    提升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整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或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党组)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主要任务纳入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

    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健康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分析统计数据。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化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老年人照护基本常识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支持各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注重督促落实。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规划中期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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