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治安大队大队长赵强:
    解读《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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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市为何要出台《规定》?

        1、广大市民对城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意见很大,多次通过市长热线、拨打110等方式向市政府反映问题。

        2、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案件屡屡发生;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大量废纸散落在马路和建筑物上,影响市容美观。

        3、《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202111日起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规定》的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121日实施)和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111日实施)。


    三、禁、限放区域如何划定?

    《规定》第四条中对禁、限放区域进行了明确。通过多次实地勘测,征求经开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意见,并与市政府相关单位共同商定,最终确定了明光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为明光市城市规划区、明哥街道赵府社区、明光街道蔬菜村、明光街道严岗村、明光街道映山村、明西街道蔡岗村、明西街道西徐村。

    限放区域为禁放区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有何特殊规定?

    《规定》第二条: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七)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及其周边;

    (九)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规定》第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因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规定》第八条: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121日起实施。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管理规定》修订内容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550-228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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