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明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明光市人民政府印发《明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政〔2018〕5号),《明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政〔2018〕5号)颁布以来,在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近年来明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有必要对《明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政〔2018〕5号)进行修订。
二、《办法》明确审计机关、项目建设单位等在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三、《办法》对建设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怎么规定?
答:对审计中发现多计工程价款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四、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审计局。 联系方式:0550-813803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