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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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1



    明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稳妥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工作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拓展市域经济发展空间,优化自然资源结构,提高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利用相协调为根本目的,创新自然资源管理方法,通过实施增减挂试点工作,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自然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自然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增减挂复垦利用项目库,充分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综合业务审批一张图”强化信息监管。根据各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自然资源禀赋情况,分年度实施。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复垦耕地优先、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严格筛选复垦地块,编制增减挂实施方案。

    (二)坚持明晰产权,维护权益。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切实做好增减挂项目的权属管理和变更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与意愿,通过公示、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征得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依法做好补偿和安置。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同意复垦调整利用的证明材料。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组织和审查,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增减挂项目资金拨付、环境评价、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方面指导和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四)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施工。各乡镇(街道)增减挂项目应先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的要求,规范安全施工。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编制增减挂实施规划,明确拆旧区复垦规模、布局、实施和验收时序,确保完成任务。

    (二)编制申报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实施增减挂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不同意拆迁的农户,不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并将经审核同意后的拆旧地块统一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农户,引导向中心村集中或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予以安置。

    (三)组织项目区复垦。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增减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申请、调查、登记、补偿、拆迁、复垦和后期管护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批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复垦协议,各乡镇(街道)在资金拨付一年内完成复垦并验收,项目实施计算时间,自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

    (四)组织项目区工程招标。各乡镇(街道)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滁政办秘〔20204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招标。

    (五)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与项目资金管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复垦,确保复垦质量。复垦应坚持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

    (六)组织项目验收

    1.验收依据

    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皖国土资〔2010391号)、《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文件要求。

    2.验收组织

    增减挂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市增减挂验收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市农业农村、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并从中确定一名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

    3.验收内容

    验收采取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会议验收的综合方法进行。主要围绕增减挂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标准性等进行。重点是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结果是否达到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拆旧区复垦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群众拆迁安置及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验收。

    4.验收确认

    1)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验收批复。

    2)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在我市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人员需实地验收并逐地块签字确认。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人员必须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验收后管护

    市政府每年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增减挂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后管护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验收总项目的30%。发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暂停增减挂项目申报。

    (七)建新地块报批。建新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符合产业和供地等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建新区挂钩组卷上报审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予以组卷征收。

    五、有关政策

    (一)增减挂复垦项目指标使用。增减挂项目周转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保障拆迁安置、产业发展建设、民生工程、美丽乡村和城镇建设等。

    (二)增减挂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做好增减挂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应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管理账户,统一保障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主要包括测绘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复垦工程施工费及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等。其中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拆迁及安置补偿等,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区的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丈量清点登记公示,并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执行。

    拆迁、复垦工程按项目复垦方案,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 编制控制价负责进行招标。

    项目区测绘、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进行招标。

    (三)增减挂项目资金经费拨付方式。市财政局在各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实施前均先行拨付总费用的50%作为启动经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总费用的30%,余下20%待项目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一次性拨付。

    增减挂项目资金采取总费用包干的方式,以实施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为准。总费用为125000/亩,其中含乡镇(街道)工作经费50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5000/亩。

    (四)增减挂拆旧复垦区土地流转。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复垦土地,不得改变耕地性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连片流转,用于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减挂复垦利用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市政府成立明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组成。

     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增减挂复垦项目测绘、复垦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业务指导和组织项目区复垦验收等工作;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在增减挂项目工作中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增减挂和解决复垦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作风办、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大工作各环节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措施。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复垦工程质量等问题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不予支付工作经费,并严肃追究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国家、省出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明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明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传宗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新成   市政府副市长

       员:胡书玲   市财政局局长

    高兴保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林庆   市水务局局长

    尹相杰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韦正江   市审计局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增减挂复垦利用工作,朱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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