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设定依据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受理条件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 |
申报材料 |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
承诺办结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地点 |
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 |
0550-7130135 |
咨询电话 |
0550-713011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