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1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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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受理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

    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承诺办结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

    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550-7130135

    咨询电话

    0550-7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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