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明光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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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13日,明光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印发明光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光市人民政府于2022511日正式下发。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县级粮食储备的管理,保证县级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省政府《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2号令)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一是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本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原《明光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59月颁布),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级粮食储备的管理,保证县级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依据20214月初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927日颁布实施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2022324颁布实施的《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明光市实际情况,我委草拟了《明光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讨论稿),经过征求相关单位及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并于2022明光市发改委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形成该《管理办法》。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该《管理办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报请市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最后于2021413日,由明光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明光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讨论稿)共八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备储存、储备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企业储备和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四是进一步严格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发改、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六是完善兜底条款。县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按省级政府储备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轮换差价亏损、贷款贴息实行据实补贴,轮换价差收入上缴财政,并按适当比例给予承储企业奖励。七是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五、咨询部门和电话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8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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