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6月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配结果

    发布时间:2022-07-25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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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填报单位:  明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万元 日期: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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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财政拨款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09】2030号
    资金来源 中央补贴9532万元,省级补贴189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2201万元。
    分配标准 一、中央:中央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0.0093万元,全年0.1116万元/人;二、省级:对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省财政每人补贴全年0.0324万元/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为0.0040万元/人-0.0200万元/人,省财政与市财政各补贴50%。三、县级:1.养老金,根据明政〔2015〕32号文件精神,明光市财政为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年补贴养老金0.0120万元;2.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为0.0040万元/人-0.0200万元/人,省财政与市财政各补贴50%。3.特殊群体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等五类人员每人每年代缴保费0.0100万元,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代缴保费0.600万元,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亲属每人每年代缴保费0.6000万元,对独生子女及双女户亲属参保,除了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外,市政府另外增加每人每年补贴0.003万元;4.丧葬补助费,对死亡的参保群众发放丧葬补助费0.093万元/人。
    分配结果 共支付8604.3万元,共计支付58.93万人次。其中:1、明光街道688.39万元,4.59万人次;2、明东街道315.21万元,2.09万人次;3、明南街道274.09万元,1.88万人次;4、明西街道464.11万元,3.33万人次;5、张八岭镇458.52万元,3.13万人次;6、三界镇316.14万元,2.13万人次;7、管店镇291.78万元,1.86万人次;8、自来桥镇477.88万元,4.60万人次;9、涧溪镇833.51万元,5.59万人次;10、石坝镇796.91万元,5.53万人次;11、苏巷镇374.94万元,2.69人次;12、桥头镇474.96万元,3.35万人次;13、女山湖镇641.73万元,4.38万人次;14、古沛镇493.57万元,3.29万人次;15、潘村镇983.43万元,6.75万人次;16、柳巷镇470.64万元,3.34万人次;17、泊岗乡248.52万元,1492.8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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