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度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活动的对象
凡 2021 年 11 月 1 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含备案登记),
且 2021年度年检为合格(不含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详情见附件 1。
三、评选活动具体安排
(一)2023 年1月4日至 1月 12日为评选材料的准备、申报阶段。
(二)各申报单位需根据《明光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指标》 (附件 1)撰写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附件 1、附件2填写完成后于 1 月 12 日前一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四)作出评选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五)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争取指导及对本次评选工作的支持。
(二)要积极参与,精心准备评选材料,把此次争先创优评选活动当做一次规范组织发展、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一次契机,力争再创佳绩再获荣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明光市民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