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乡镇(街道)重大决策
合法性审查事项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明光市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8日
明光市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皖政〔2022〕69 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法办发〔2023〕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奋力谱写明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合法性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政办作为合法性审查中枢流转机构,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司法所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明确审查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各乡镇(街道)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镇(街道)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乡镇(街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三)明确审查方式。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进行,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外脑”作用,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
(四)明确审查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由承办机构提起。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法律顾问意见书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乡镇(街道)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三、组织保障
(一)抓好工作部署。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二)强化支持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支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乡镇(街道)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传导,着实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合力。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体制和机制,构建起确保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规范审查的长效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每年法治督察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成效。市司法局要加大指导、督导、考核力度,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推广。
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参考)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参考)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参考)
4.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参考)
5.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