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62      

     

    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20211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滁州市商务局、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省级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滁商办〔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明光市电商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商经营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平台能够抓取到电商数据,经营或服务于电子商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提升农村冷链物流配套,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及其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有关单位。

    二、资金来源

    安徽省、滁州市专项资金,明光市本级财政设立的电子商务发展资金。

    三、扶持措施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对全市电商领域咨询服务、线上平台、代理运营、电商培训、创业服务、农产品上行、宣传服务、营销推广以及包装设计等项目内容开展工作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给予每年每个电商服务中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以招标实际中标额为准。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分年度兑现相关运营费用。

    支持电商特色馆建设

    对企业建设的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体验馆等(要求特色产品品种100个以上,覆盖本市所有乡镇)和线上利用第三方平台建设的电商特色馆,开展脱贫村农产品收集,推动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运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电商主体回迁

    支持我市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且体量较大(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店铺主体从外地回迁明光,回迁后按照当年网络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工业产品网络销售

    对销售本地工业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市级重点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电商主体开展农村产品上行

    对经省或滁州市认定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农村电商主体发展促进。

    (六)支持线上品牌培育

    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销自主品牌培育。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单品年网销额超5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网销农产品,单品年网销额超50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安徽省十佳好网货等品牌主体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安徽省百佳好网货等品牌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农村电商冷链仓储建设

     稳定开展农产品上行的电商主体,202311日后新增冷链仓储设备的,按照新增设备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电商助力乡村振兴

    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二年(含二年)及以上的稳定购销协议,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给予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电商直播带货

    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开展专场直播带货赛事评比活动,经市商务部门备案,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电商产业集聚

    1.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网络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快递量每月达到10000单以上,按照每年每平方40元补助。

    2.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对明光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本地企业开展外出学习、经验交流、培训咨询等活动,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经费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在本市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机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对本市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度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跨境电商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按照年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1美元给予其2分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本市相关企业建设或租赁海外仓且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按照海外仓固定资产投资额或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附则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侵权、假冒伪劣、虚假申报、未如实足额缴纳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对以虚假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三)本办法按照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本办法有效期202311日至20251231日。《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明政办秘〔202069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明光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