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的规范管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和上级部门关于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是指在市本级、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内设置,用于开展政策咨询、查询、解答等综合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 综合窗口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机构指定,服从政务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第五条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高效利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问答知识库等渠道,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和群众的政策咨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六条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的政策信息解答或告知咨询人获取政策信息的方法和路径。
(一)可以当场解答的咨询当场解答;需要通过网上查询问题的提供查询方式。
(二)不能当场解答的咨询,应该为咨询人提供可咨询途径或电话咨询。
第七条 咨询人要求获取或查询未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提交线上或线下依申请公开申请。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提升窗口效能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检查综合窗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在政策咨询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市政务公开办对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重点培训网上检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文明礼仪等内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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