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墨宝化妆品经营部无证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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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2023270


    当事人:明光市墨宝化妆品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明光市中心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付娟

    身份证件号码:

    2023年7月7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市局投诉转办单,投诉人曹某某反映明光市中心路408号明光市墨宝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食品、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明光市墨宝化妆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货架和货柜中摆放着“安热沙安耐晒小金瓶防晒霜90m”3盒、“安热沙安耐晒小金瓶防晒啫喱90g”3盒、“津率享水妍深层清洁控油180ml”3盒、“CLINIQUE100ml”6盒、“肌肤之钥cpb洗面奶”4盒、“SK-II精华液50ml”5盒、“attenir艾天然卸妆油175ml”5盒、“雅诗兰黛肌初樱花水400ML”4盒、“SK-II精华露230ml”1盒、“雅诗兰黛红石榴洗面奶”1盒、“THREE卸妆油185ml”4盒、“CLINIQUE30ml”3盒、“CHANEL香奈儿洁面乳”2盒、“雅诗兰黛眼霜15ml*2”3盒、“Guerlain150ml”2盒、“日本大木制药多种维生素草莓味120粒”5盒、“日本KAWAI梨之钙180粒”3盒、“日本MUHI止痒消肿液”8盒、“SK-II面膜”1盒、“日本Santen眼药水12ml”3盒、“EVE止痛药”2盒、“日本dokkan植物酵素”3盒、“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膏药贴”3盒、“lamer海蓝之谜唇膏”4盒,上述化妆品、食品、药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对该问题商品依法扣押,并向当事人下达了明市监查扣(2023N07070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明市监物字(2023N070701号《财物清单》

    经查,上述产品是从“大阪熊APP”网络购进和当事人去日本购进的,“安热沙安耐晒小金瓶防晒霜90m”购进价格89元/盒,销售价格138元/盒,购进5盒,销售了2盒;“安热沙安耐晒小金瓶防晒啫喱90g”购进价格103元/盒,销售价格158元/盒,购进5盒,销售了2盒;“津率享水妍深层清洁控油180ml”购进价格77元/盒,销售价格128元/盒,购进5盒,销售了2盒;、“CLINIQUE100ml”购进价格238元/盒,销售价格318元/盒,购进6盒,未销售;“肌肤之钥cpb洗面奶”购进价格180元/盒,销售价格248元/盒,购进5盒,销售了1盒;“SK-II精华液50ml”和“SK-II精华露230ml”组合购进价格1197元/套,“SK-II精华液50ml*2”套装购进价格1200元/套。“SK-II精华液50ml”销售价格758元/盒,“SK-II精华露230ml销售价格760元/盒”,购进“SK-II精华液50ml”和“SK-II精华露230ml”组合共购进1套,“SK-II精华液50ml*2”套装购进了2套,未销售;“attenir艾天然卸妆油175ml”购进价格78元/盒,销售价格128元/盒,购进8盒,销售了3盒;“雅诗兰黛肌初樱花水400ML”购进价格550元/盒,销售价格618元/盒,购进4盒,未销售;“雅诗兰黛红石榴洗面奶”购进价格105元/盒,销售价格158元/盒,购进1盒,未销售;“THREE卸妆油185ml”购进价格60元/盒,销售价格118元/盒,购进5盒,销售了1盒;“CLINIQUE30ml”是赠品,不单独销售,顾客购买产品时作为礼品赠送“CHANEL香奈儿洁面乳”购进价格320元/盒,销售价格380元/盒,购进3盒,销售了1盒;“雅诗兰黛眼霜15ml*2”购进价格220元/盒,销售价格328元/盒,购进3盒,未销售;“Guerlain150ml”购进价格180元/盒,销售价格248元/盒,购进2盒,未销售;“日本大木制药多种维生素草莓味120粒”购进价格73元/盒,销售价格130元/盒,购进7盒,销售了2盒;“日本KAWAI梨之钙180粒”购进价格84元/盒,销售价格138元/盒,购进5盒,销售了2盒;“日本MUHI止痒消肿液”购进价格19元/盒,销售价格40元/盒,购进10盒,销售了2盒;“SK-II面膜”购进价格368元/盒,销售价格428元/盒,购进1盒,未销售;“日本Santen眼药水12ml”购进价格16元/盒,销售价格40元/盒,购进4盒,销售了1盒;“EVE止痛药”购进价格56元/盒,销售价格98元/盒,购进4盒,销售了2盒;“日本dokkan植物酵素”购进价格125元/盒,销售价格199元/盒,购进8盒,销售了5盒;“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膏药贴”购进价格52元/盒,销售价格98元/盒,购进4盒,销售了1盒;“lamer海蓝之谜唇膏”购进价格189元/盒,销售价格248元/盒,购进10盒,销售了6盒

    无中文标签食品货值:1592元=8盒*199元/盒;

    无中文标签药品货值:2944元=7*130元/盒+5盒*138元/盒+10盒*40元/盒+4盒*40元/盒+4盒*98元/盒+4盒*98元/盒;

    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货值:19590元=5*138元/盒+5盒*158元/盒+5盒*128元/盒+6盒*318元/盒+5盒*248元/盒+5盒*758元/盒+8盒*128元/盒+4盒*618元/盒+1盒*760元/盒+1盒*158元/盒+5盒*118元/盒+3盒*380元/盒+3盒*328元/盒+2盒*248元/盒+10盒*248元/盒+1盒*428元/盒

    无中文标签食品违法所得:995元=5盒*199元/盒

    无中文标签药品违法所得:950元=2盒*130元/盒+2盒*138元/盒+2盒*40元/盒+1盒*40元/盒+2盒*98元/盒+1盒*98元/盒

    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违法所得:3466元=2盒*138元/盒+2盒*158元/盒+2盒*128元/盒+1盒*248元/盒+3盒*128元/盒+1盒*118元/盒+1盒*380元/盒+6盒*248元/盒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7月7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一份以及检查照片一组,证明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食品、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7日对发现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食品、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2023年7月1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和身份主体的事实;

    3.2023年7月11,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食品、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9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明市监罚告(2023)27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

    针对当事人经营进口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食品、药品“安热沙安耐晒小金瓶防晒霜90m”3盒、“安热沙安耐晒小金瓶防晒啫喱90g”3盒、“津率享水妍深层清洁控油180ml”3盒、“CLINIQUE100ml”6盒、“肌肤之钥cpb洗面奶”4盒、“SK-II精华液50ml”5盒、“attenir艾天然卸妆油175ml”5盒、“雅诗兰黛肌初樱花水400ML”4盒、“SK-II精华露230ml”1盒、“雅诗兰黛红石榴洗面奶”1盒、“THREE卸妆油185ml”4盒、“CLINIQUE30ml”3盒、“CHANEL香奈儿洁面乳”2盒、“雅诗兰黛眼霜15ml*2”3盒、“Guerlain150ml”2盒、“日本大木制药多种维生素草莓味120粒”5盒、“日本KAWAI梨之钙180粒”3盒、“日本MUHI止痒消肿液”8盒、“SK-II面膜”1盒、“日本Santen眼药水12ml”3盒、“EVE止痛药”2盒、“日本dokkan植物酵素”3盒、“日本久光制药撒隆巴斯膏药贴”3盒、“lamer海蓝之谜唇膏”4盒。

     

    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9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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