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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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不断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滁州市民政局、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号)的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20241月起,将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将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6元。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精准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2.规范资金拨付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社保卡)发放,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3.严格审核审定。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加强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时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查收补贴在线申请情况,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4.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大社会面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兜牢兜实困难残疾人民生底线。

    5.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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