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上半年,市政府共收到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备案的文件8件,其中6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准予备案;2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予以退回。在准予备案的6件规范性文件中,明南街道1件、市民政局2件、市发改委1件、市卫计委1件、市公管局1件。
从备案审查情况看,市政府大多数部门能够积极履行备案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强,但是备案质量参差不齐,其中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质量较高、备案材料较规范,其他部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主体认识不清晰;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不重视,未形成长效备案机制;备案起草说明过于简单,有的没有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制定程序和依据进行必要说明,有的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采取有力举措,严格按照《明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履行报备职责。
附件:2018年上半年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2018年上半年报送市政府备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制定单位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明南街道 |
《明南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南发〔2018〕10号) |
2018年4月14日 |
市公管局 |
《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后备案的通知》(明公管〔2018〕9号) |
2018年3月5日 |
市发改委 |
《关于简化明光市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明价费〔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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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 |
市民政局 |
《关于印发<明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民事〔2018〕153号) |
2018年5月24日 |
《关于印发<明光市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民事〔2018〕154号) |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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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关于印发<明光市规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静脉输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计〔2018〕102号) |
2017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