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明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2日
滁州市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
根据《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以下分类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的重要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把事情办好,真正惠及民生。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实现行蓄洪区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为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通过建新房、拆旧房、外迁安置,行蓄洪区调整等2种方式,按照“精准到人、精准到县、精准到搬迁地点、精准到时间节点”要求,安置设计蓄洪线以下低洼地人口8.33万人(2020年人口,含自然增长人口)。其中,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1人。
三、实施安排
(一)建设目标。利用3年时间内完成行蓄洪区低洼地居住人口安置,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建设标准。根据《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保庄圩人均安置面积100平方米(含公共设施面积),外迁至行蓄洪区外防洪保护区、设计洪水位以上安全区人均安置面积80平方米(含公共设施面积)。
(三)分类建设方案。直接建房外迁3.39万人,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4.94万人。
1. 直接建房外迁。通过拆旧房、建新房,将3.39万人迁移至现有保庄圩以及行蓄洪区外,其中:迁入现有保庄圩1.29万人,迁出行蓄洪区2.1万人。涉及花园湖行洪区。
2. 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滁州市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行蓄洪区信息预警系统,不涉及人口搬迁。滁州市境内工程投资300万元。
3. 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实施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就地保护人口4.94万人。涉及潘村洼行洪区。
(四)进一步治淮工程衔接推进方案。鉴于按照国务院明确的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安置方式,需加快推进与安全建设有关的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等进一步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和报批进度,争取国家尽快审批、安排资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进一步治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6号)要求,压茬推进。
1. 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工程可研审批需要完成用地、规划选址、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方案等,力争2019年7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审批。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明光市政府、凤阳县政府,配合工程牵头单位六安市完成)。
2.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通过将潘村洼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就地保护人口4.94万人。涉及工程投资5.01亿元。工程可研审批需要提供用地、规划选址、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方案等,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送国家审批。(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明光市政府,配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完成)。
(五)人口安置时序安排。按照贫困人口、安全保障状况、与治淮工程关系、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行洪几率、空间位置等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安全建设实施时序。
1. 直接建房外迁。2019年全面启动9353户3.39万人(含到2020年自然增长人口)的安置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安置小区选址、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搬迁入住条件。
2. 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安置。力争国家2020年底前批复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先期实施与就地保护直接相关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4.94万人就地保护安置任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23.34亿元,其中:直接建房外迁投资18.33亿元,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投资5.01亿元。(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涉及滁州市的投资只有0.03亿元,市县配套0.003亿元,忽略不计)
1. 补助政策。
按国务院同意的中央资金补助意见,直接建房外迁中央按7万元/户(中央预算内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3万元)补助。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中央按工程投资的70%补助。据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0.0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5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2.81亿元。
省级财政工程部分按总投资的20%补助、迁建部分按2.32万元/户补助,共3.17亿元。
市财政工程部分按照市县配套投资的20%补助、迁建部分按0.45万元/户补助,共计0.52亿元。
县(市)需自筹配套9.59亿元。
2. 工程分类投资。
——直接建房外迁。迁入现有保庄圩和外迁按19.6万元/户测算,3.39万人(9353户)迁建投资18.33亿元。按国务院同意的中央补助标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74亿元(4万元/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2.81亿元(3万元/户),省级财政投资2.17亿元(2.32万元/户),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迁建,中央和省级资金按11.36万元/户补助。市级财政投资0.42亿元(0.45万元/每户)其余9.19亿元投资由凤阳县和明光市政府和迁建群众自筹解决。
——行洪区调整就地保护安置。潘村洼行洪区调整防洪保护区工程投资5.01亿元。按项目总投资的70%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51亿元,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申请省级投资1.0亿元,按照市县配套投资的20%安排市级补助资金0.1亿元,其余0.4亿元投资由明光市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省级负责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省以上资金筹措等工作。市级做好目标确定、市级资金筹措、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县(市)要抓好落实,做好县级资金筹措、前期工作推进、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特别是对集中安置小区的设计、选址、公共服务配套等要提前谋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直接建房外迁居民迁建安置工程,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进一步治淮工程。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进一步治淮工程可研报告审批要件办理和报批、催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优先安排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市、县(市、区)要统筹、盘活、用好扶贫、土地、水利等相关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应,扎实推进居民迁建工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
(三)强化土地政策支持。项目尽量使用空闲地和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对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应保尽保。对贫困县内村庄整体拆除的安置项目,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迁建工程形成的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安全建设工程。
(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督,最大程度减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工程,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居民迁建安置点的选择,应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方案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五)支持迁建后续发展。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迁建群众后续发展支持力度。搬迁安置造成生产半径增加,农业部门要鼓励搬迁群众加快土地流转,保障应有收益。引导淮河行蓄洪区加快适应性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人社部门要大力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工作,搭建就业精准对接平台,对淮河行蓄洪区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1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
(六)严格区内人口管理。凤阳县和明光市要落实淮河行蓄洪区人口控制规划,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严控人口迁入,鼓励人口迁出。规划搬迁区内禁止新建和改扩建房屋,组织和鼓励居民到安置区建房。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搬迁区的原有住房,原住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必须全部复耕。加强对居民迁建的后续管理,增强安置区吸引力,确保居民不返迁。
(七)强化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凤阳县、明光市要根据三年分类推进方案,制定详细精准的年度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方案落实,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安全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迁建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和鼓励群众外迁,营造全社会特别是行蓄洪区群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滁州市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居民安置方案表(2020年人口)
2. 滁州市进一步治淮工程安置人口及投资安排情况表
3. 滁州市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分类推进方案安置人口及投资表
|
附件1
滁州市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居民安置方案表(2020年人口)
序号 |
行蓄 洪区 |
县(市、区) |
需安置人口(万人) |
直接建房外迁安置(万人) |
新建庄台、保庄圩迁入安置(万人) |
建设保庄圩、行洪区调整 就地保护(万人) |
||||||||||
庄台 |
低洼地 |
小计 |
迁至现有庄台 |
迁至现有保庄圩 |
迁至区外 |
迁至区外保庄圩 |
小计 |
新建庄台迁入安置 |
新建保庄圩迁入安置 |
小计 |
新建保庄圩就地保护 |
改为防洪保护区就地保护 |
小计 |
|||
合计 |
|
|
8.33 |
8.33 |
|
1.34 |
2.05 |
|
3.39 |
|
|
|
|
4.94 |
4.94 |
|
1 |
花园湖 |
小计 |
|
3.39 |
3.39 |
|
1.34 |
2.05 |
|
3.39 |
|
|
|
|
|
|
凤阳县 |
|
2.97 |
2.97 |
|
1.34 |
1.63 |
|
2.97 |
|
|
|
|
|
|
||
明光市 |
|
0.42 |
0.42 |
|
|
0.42 |
|
0.42 |
|
|
|
|
|
|
||
2 |
潘村洼 |
明光市 |
|
4.94 |
4.94 |
|
|
|
|
|
|
|
|
|
4.94 |
4.94 |
注:不含2018年已实施居民迁建搬迁人口潘村洼1028人。
附件2
滁州市进一步治淮工程安置人口及投资安排情况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行蓄洪区名称 |
庄台、保庄圩名称 |
安置人口 |
投资(万元) |
备注 |
||||
小计 |
就地保护 |
迁入安置 |
小计 |
其中: |
其中: 投资 |
|||||
|
合计 |
|
|
4.94 |
4.94 |
|
50133 |
50133 |
|
|
5 |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 |
潘村洼 |
潘村洼改保护区 |
4.94 |
4.94 |
|
50133 |
50133 |
|
|
附件3
滁州市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分类推进方案安置人口及投资表
安置方式 |
安置人口(万人) |
投资 (亿元) |
中央预算内投资(亿元) |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亿元) |
省级投资(亿元) |
市级财政补助(亿元) |
县级投资及群众自筹(亿元) |
测算依据 |
合计 |
8.33 |
23.34 |
7.25 |
2.81 |
3.17 |
0.52 |
9.59 |
|
直接建房外迁 |
3.39 |
18.33 |
3.74 |
2.81 |
2.17 |
0.42 |
9.19 |
涉及花园湖行蓄洪区,共9353户,按每户19.6万元计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4万元/户测算,中央财政补助按照3万元/户测算,省投资按照2.32万元/户测算,市财政补助按照0.45万元/户测算。 |
行洪区调整 就地保护 |
4.94 |
5.01 |
3.51 |
|
1.0 |
0.1 |
0.4 |
潘村洼行洪区改防洪保护区,总投资根据省方案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总投资的70%测算,省投资按照总投资的20%测算,市财政补助按照市县配套投资的20%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