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19年就业脱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06 21:29
    【字体:打印

    (一)开发家门口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在2018年开发的辅助性岗位基础上,继续在全市开发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辅助性工作岗位及人员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把岗位开发、安置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辅助性岗位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辅助性工作岗位就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发现不能胜任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按照本人申请,村民组推荐,村委会评议并公示3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人社局经办机构审批的程序进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钱西村、梅花村两个“户户联建”光伏电站各2名辅助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鼓励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

    鼓励贫困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居家就业,凡在扶贫年度内在本市范围内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500元。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3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人社局经办机构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组织符合培训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由市人社部门开展免费培训,并给予参训的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助,对在乡镇集中培训的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补助,免费推荐就业,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参加汽车驾驶员(B照、C照)培训,贫困劳动者在识别以后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后到所在乡镇经办部门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定额方式,每人定额补贴2000元。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审批。

    (四)对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劳动者发放交通补贴

    对在明光市外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给予年度一次性 交通补贴500元。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3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人社局经办机构审批等程序进行。

    (五)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奖补政策

    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就业扶贫驿站(车间)新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可享受生活和交通补贴,合计每人每天50元。具体补贴程序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