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切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我市燃气锅炉及工业炉窑整治,全年计划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共12家、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企业共15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市区7家生活锅炉经营单位完成生物质锅炉改燃气、改集中供热。
2、持续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整顿规范了一批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胶粘等行业企业,完成了2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
3、切实做好我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年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6家,规范整治13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4、全面部署秸秆禁烧,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强化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实现国家卫星监测零火点,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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