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价疏导冬季明光市工商业用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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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滁州市瑞通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明光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明光淮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安徽分公司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函20204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顺价疏导我市冬季工商业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光市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2元,即3.06元/立方米调整至3.58元/立方米。

    二、 工商业气价季节性上浮期间,继续执行滁州市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334号)文件规定的工商业用气量价挂钩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四、各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气费结算以及气价季节性上浮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附件:1.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供暖季天然保供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顺价疏导冬季滁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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