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00 来源:明光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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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1日起至2023年12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22350)。

    一、总体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创新公开机制、围绕关注重点,全力营造便捷、优质、透明的政务环境,有条不紊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机关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按照月度公开重点工作和工作执行落实情况,202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条,涉及粮食安全、项目审批、民生实事项目、价格监测等主要民生工作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明确内容公开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敏感信息仔细斟酌,公民隐私绝不泄露、涉密信息严禁上网。确保信息发布有初审有复审,更有领导把关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稳步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网站要素信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室分工,保障网站的内容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增强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完善与市公开系统对接渠道。围绕全年重点工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发展改革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完善,细化分解落实,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五)监督保障

    积极贯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测评以及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定期进行整改,压实各股室责任,加强全面自查力度,对缺项、漏项、更新不及时的项目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完毕并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加强信息发布人员的规范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学习,积极创新工作形式,保质保量保效率,全面推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不够,时效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二是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各股室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优化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为政务公开提供有力平台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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