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根据《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明光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明发改〔2020〕146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完善其中关于巡游出租车起步价春节临时加价的规定,加价时间由原来规定的“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调整为“国家公布的春节放假调休日期” ,加价金额仍为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2024年春节加价执行时间为2月10日(正月初一)零时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共8天)。
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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