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第二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明光市第二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住宿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对你校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住宿费标准调整为6人间200元/生∙学期,4人间3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明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明光市第二中学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费字〔2005〕19号)同时废止。今后,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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