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明政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0 10:43
    【字体:打印

     

     

     

    明政办〔201910

     

     


    关于加强明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措施

    (一)开展安全排查,化解安全隐患

    1.加强治安防控,有针对性地强化治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力度,切实把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逐一查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疏导化解,落实管控和救治措施。排查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排查并落实校门前道路交通设施、防冲撞、视频和一键报警装置联网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督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实情况,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同时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学校、幼儿园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健康教育,指导学校专兼职校医院配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和报告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商户的监督检查,规范临街门店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对违章经营摊点和流动摊贩予以清理和取缔。清理、拆除学校周边各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加强涉校涉生非机动车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5.依法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严格校园周边游戏厅、歌舞游戏场所、图书音像店的审批设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吧、歌舞游戏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会同公安、教育体育部门合理设置校车运行路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校车途经国省道和县乡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识标牌进行合理设置和修缮;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校车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封闭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9.做好校园及周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监管好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噪音、水体环境的安全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1.对监测发现网上传播的涉及我市校园欺凌或暴力等事件,及时研判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调控管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2.牵头做好校园及周边群租房、危险源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校园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1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指导校园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牵头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14.统筹抓好辖区范围内的校园安全防范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逐一整改校园安全防范漏洞与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彻底整改消除问题隐患。(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推进校园“三防”建设、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建设,确保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扎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以及校园食品安全、危化品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举行法治讲座、情景演练等多种形式,结合校园安全工作特点和气候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以预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火灾、欺凌、自然灾害以及防毒品侵害意识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层次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健全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三管齐下原则,做好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舆论引导管控、信息快准报送,防止炒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需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师生及安保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伤亡。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须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明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组织公安局、教体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对反复出现及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191111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