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2.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3.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4.校车使用许可
承办机构:校车办
服务电话:8153060 监督电话:8158442
5.教师资格证认定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承办机构:人事股 服务电话:8153630 监督电话:8158442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承办机构:中教股、小教股
服务电话:8153112 监督电话:8158442
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人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 向市教体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
受 理 窗口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 核 体育股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同意意见,送股长复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
决 定 分管局领导对审核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批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送 达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体育股以公文形式下发各镇,抄送各站点, 并定期在网站上发布,同时报市体育局备案,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
承办机构: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7852监督电话:8158442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人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 向市教体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
受 理 窗口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 核 体育股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同意意见,送股长复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
决 定 分管局领导对审核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在收到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批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送 达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体育股以公文形式下发各镇,抄送各站点, 并定期在网站上发布,同时报市体育局备案,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
承办机构: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7852监督电话:8158442
8.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承办机构: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7852 监督电话:8158442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申请人 提交申请资料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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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部门
申请材料不齐备
职权范围内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
股室承办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审批组制作决定文件 (限5日) 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 或不予同意决定(限5日) 实地核查(共限20日) 审批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5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25个工作日(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内)
承办机构:群众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7852 监督投诉电话:0550-8158442
10-47、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承办机构:中教股、职成股、人事股、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3231、8153503、8153630 监督电话:8158442
行政确认类流程图
48、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补齐。
承办机构:群众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7852 监督投诉电话:0550-8158442
49、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补齐。
承办机构:群众体育股
服务电话:8157852 监督投诉电话:0550-8158442
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50、受理教师申诉
承办机构:监察室 服务电话:8158442 监督电话:8158442
5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承办机构:小教股 服务电话: 8153112监督电话:8158442
5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 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53、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 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5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 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55、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 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
56、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承办机构:职成股 服务电话: 8153503 监督电话:815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