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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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明教体秘〔202371

     

    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明光市教育体育局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所属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1231日须年满6周岁。有学位空余的学校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四)规范招生行为均衡分班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 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其他年级仍存在大班额的,要通过合理分流等措施积极化解,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市教育体育局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在本市范围内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滁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进行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各校要积极实施网上报名工作,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拟开设68个班,招收3060人。其中:实小拟开设8个班,招生360人;工小拟开设4个班,招生180人;逸夫拟开设10个班,招生450人;新生拟开设4个班,招生180人;三小拟开设6个班,招生270人;明湖拟开设14个班,招生630人;滨河拟开设10个班,招生450人;抹山学校拟开设6个班,招生270人;城南小学拟开设6个班,招生270人。

    2.城区初中七年级拟开设74个班,招收3700人。其中:二中拟开设16个班,招收800人;三中拟开设10个班,招收500人;明湖学校拟开设16个班,招收800人;滨河学校拟开设10个班,招收500人;嘉山中学拟开设12个班,招收600明湖学校城北校区拟开设10个班,招收500

    以上招生计划为前期摸底计划,在报名过程中将根据各校生源分布情况,对各校开班数作适当调整。

    3.各乡镇街道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实现全覆盖、不遗漏的目标,以保障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及升学,并妥善解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 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系统,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身体和家庭实际状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三种渠道,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均享受义务教育相关优惠政策。另外,明光市特殊教育学校今秋继续招生,招生办法将另行通知。相关政策按照《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94号)执行,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要求,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所有不必要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由当地中心小学和中学统一安排,符合条件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各校不得拒收。

    3.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到明光工作的绿卡持卡人,其子女入学就读问题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妥善解决。一是就读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优先政策。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居住地等情况,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二是就读普通高中阶段优惠政策。在本市参加中考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到示范高中就读;中途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三是学校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学生在校情况。

    4.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和审核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6月,城区各小学对各自学区内幼儿园大班学生数进行摸底,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相关材料(户口簿、房地产证等),并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掌握两个起始年级学生学区分布情况。

    7月中旬,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分管业务副校长或教务主任,对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逐校复审,确定每一位学生所属学区。家长所提供房地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必须是原件,学校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家长签字确认属实,小学留存备查。

    2.7月底前,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各校对幼儿园大班学生数及六年级各学区学生数分布摸底情况,召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制定2023年明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并进行公示。

    3.8月底,城区中学七年级新生,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复审结果,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持由所属学区中学印制、原就读小学代发的通知书,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报到注册。

    4.812-19日,城区小学组织一年级正式报名(上午8001130时,下午15001830时,双休日正常上班)。

    820-23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小学业务副校长或教务主任,对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报名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每一位学生所属学区。报名登记及整理、审核工作务必于827日前完成,828-30日各校公布招生名单,831日新生报到注册。

    5.农村中小学831日组织所属学区学生报名。

    6.91日正式上课。

    (二)审核要求

    1.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必须签字确认,凡是拿不准的,一律上报集体会商。

    2.重点审核房地产证和户口等信息的真实性,实际居住情况要查访核实,凡是有疑问的一定要上报审核,请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

    七、报名登记材料

    (一)城区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

    1.报名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户口簿,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开学后收取)。  

    2.报名初中七年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户口簿,房地产证;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须再提供以下两项材料:申请报告(本市农村小学毕业生的申请报告须经毕业学校所在地中学签字同意),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

    上述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如户口簿不能反映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隶属关系,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如无房地产证或证件不全,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

    所提供房地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提交家长签有承诺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的房地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报名农村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开学后收取)。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城区就读 

    1.报名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五项材料:申请报告,户口簿,暂住证或租房协议,务工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开学后收取)。

    2.报名初中七年级须六项材料: ①申请报告(本市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报告需经毕业学校所在地中学签字同意),户口簿,暂住证或租房协议,务工证明,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外省回原籍就读需提供小学学籍表。

    (四)驻军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入学

    1.报名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以下四项材料:申请报告并加盖市人武部公章户口簿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开学后收取)。

    2.报名初中七年级须提供五项材料:申请报告并加盖市人武部公章,户口簿,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外省小学学籍表。

    (五)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到明光工作的绿卡持卡人适龄子女入学

    1.报名小学一年级的须提供以下四项材料:①个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到明光工作发放的绿卡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开学后收取)。

    2.报名初中七年级须提供五项材料:个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到明光工作发放的绿卡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外省回原籍就读需提供小学学籍表。

    八、报名登记程序和地点

    (一)小学

    1.城区常住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适龄子女及农村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学区小学报名登记、审核。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入学或转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由教体局统一安排登记、审核(登记审核地点设在新生小学,812日至19日),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登记学生分布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相关学校就读。到乡镇学校就读的由当地中心小学统一安排。

    (二)初中

    1.城区小学的毕业生,由教体局根据学额、学生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学负责印制入学通知书,交由原毕业小学代发。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明光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学额有空余的初中学校就读。

    2.农村中学新生报名,由当地中心小学提供经市教育体育局小教股验印的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

    3.在外地读书和本市农村小学的毕业生到城区入学初中七年级的,其中有城区户口和住房的持相关材料到学区中学登记,由登记学校负责审核,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没有城区户口和住房的毕业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登记审核(登记审核地点在新生小学,812日至19日),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4.农村中学负责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和非本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到本校读书的入学工作。

    (三)驻军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其父母可持申请报告、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人武部审核登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体基〔2023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到明光工作的绿卡持卡人适龄子女入学

    无固定住房的绿卡持卡人持相关材料,经市园区管委会或投资合作促进局核实确认,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需出具个人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绿卡等有效证件)。有自有固定住房的,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九、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各校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家长提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

    严格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纳入公办学校年度考核。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

    各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十、相关要求

    各校需提前将新生入学信息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做成展板公示,并公布市教育体育局中小教股和政策法规股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政策法规股电话:0550-8158442,中小教股电话:0550-8153112

    此文只适用于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下一年将根据最新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重新下文。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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