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
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 〔2015〕45号)和 《滁州市教
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
生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15〕10号)文件精神要求,
以及近期学生和家长反映个别学校违反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规定和要求,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现就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
求,切实把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和 “民
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
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
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的政策执行到位,杜绝
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违规招生 (不得招收凤阳考生)。对
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滁州市教体局将报请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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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市级示范高中,市教育局将报
请滁州市教体局撤销其市级示范高中称号。
2 .要进一步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早做实做细。凡在
外地报名参加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一律在考试所在地参加
录取。各初中学校要立即对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报外地普通
高中学校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将摸排结果上报教育局中
教科,要从保障招生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对已经违
规进行跨本辖区招揽生源的学校,要立即纠正,退回已经招
收的学生,并向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产生不
良社会影响。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
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凡报考普通高中
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
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
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
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对于因学校
不听招呼、执意违规招生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由学校
负责。
3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各校必须严
格执行省、市、县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规范招生宣传。要加强对初中班主任指导学生志愿的填报培
训和教育,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任何学校、
个人不得强制或拒收考生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
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禁贿招,凡有贿招行为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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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特别要加强对班主
任和掌握学生信息人员的管理,严防学生信息泄秘。
.4 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市教育局中教科要加强对学籍系
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
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以异
地借读为名跨地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
严肃审核查处,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对
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
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学校主
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私下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
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5 密切关注市外各类学校在我市招生宣传情况。凡发现
可能不符合规定的,一定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我局将组织
人员认真调查取证,确属违规招生的,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责
令停止其招生,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等。
明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4 日
抄送: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本局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