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明光市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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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17号)及《滁州市2014—2015学年度中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滁教人〔2014〕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组建一支熟悉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队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全员教育规律,适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习的特点与要求,发挥教师的学习主体作用,以提升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有效教学能力为重点,以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为支撑,以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逐步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二、推荐条件         

    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从全市各校中层领导、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师培训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能熟练应用学科常用的教学软件和网络工具软件,顺利完成各类信息的网上传送、下载和与本校教师网上交流等操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组织管理

    各校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由学校推荐,报市教育局统一聘任管理,明光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办理相关手续。

    四、推荐办法

    1. 各校根据要求推荐一名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填写《明光市校级培训质量监测员信息表》(附件1),并于11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明光市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杜玉,电话:2276580,邮箱:jxxx8152230@163.com)。
    2. 明光市教师进修学校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后,报明光市教育局。
    3. 明光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各校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人选,组建全市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团队。

    五、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工作职责

    1. 认真学习省教育厅、滁州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政策、文件和规定,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熟悉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了解培训的特点和要求。熟练掌握教学平台操作方法,并全面了解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办法。
    3. 在教师进修学校指导下,做好本校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与班级辅导者的联系机制,保障培训期间本校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 督促本校教师远程线上学习,协助线下集中研讨的组织,并在教育局师训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下,督促本校按要求开展校本实践研修活动;积极配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做好专家访问式指导活动。
    5. 负责将本校教师参训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师训主管部门反馈、积极协助各项活动的推进;主动收集本校集中、远程、校本培训相关信息。
    6. 配合训后培训成绩的汇总和评优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六、考评与待遇

    1. 根据工作情况以及本校教师评议意见,对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2. 在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优秀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的,将为其颁发继续教育工作荣誉证书,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晋级、评优、评先的奖励条件。

    3. 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的工作量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七、有关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的推荐工作,务必按照本办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
    2. 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为校级继续教育质量监测员开展校本和远程培训及辅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和网络环境。

     

                                                                          明光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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