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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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校:

    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考生利益,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维护中招秩序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1〕61号)和《滁州市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滁教基〔2012〕35号)的文件精神,就今年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1.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的招生信息由市教育局发布和统一管理,严禁招生学校到生源地学校向学校或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特别是严禁学校或教师到生源学校采取摸底、动员和说服等手段进行挖、抢学生。凡由学校通过公众媒体单独发布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诋毁其他学校,误导学生和家长。
    2.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容量及生源状况划定招生区域,下达招生计划,严禁跨区域招生。
    3.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学校设置不合理入学门槛,拒收本学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
    4.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的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5. 严格执行有关特殊规定。各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妥善解决其入学问题,保障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滁州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滁教教基〔2011〕61号)执行,为加强管理,提高认识,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实现公平招生,平安招生。现再提出如下要求:
    1. 招生学校必须做到“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虚假广告或学校之间相互诋毁进行不实宣传;
    二是严禁不按规定跨地区、跨范围招生或提前招生;
    三是严禁到学生家里或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拉生源;
    四是严禁暗中用“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或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或私下进行其他许诺等;
    五是严禁突破“三限”政策,扩大招收择校生的比例;
    六是严禁不按计划、不按批次、不经批准私自招生。
    2. 各生源学校必须做到“四个不允许”
    一是不允许与招生学校或中介人相互勾结,向其泄露考生信息(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提供招生服务、组织输送生源
    二是不允许有意隐瞒、封锁招生信息或限制考生选报志愿,包办、诱导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等;
    三是不允许接受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
    四是不允许教师在学生中做误导宣传、动员或错误指导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凡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不得进入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得发放毕业证书,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和教师,将对其进行通报,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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