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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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8年8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印发实施,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文件下发后,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和省直管县意见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主要包括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第三部分,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主要包括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聚焦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

    第四部分,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改进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使用绩效和全面加强管理能力。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强督查问责。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办发〔2018〕82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一是强化渠道保障。从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两个方面,坚持“两条腿”走路,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强调要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教育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比重。

    二是强化科学管理。教育经费使用安排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突出“重点”,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在具体支出项目之间要突出“优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持续巩固我省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整改成果;在地区和群体之间要突出“倾斜”,结合我省实际,聚焦行蓄洪区、深度贫困县和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科学规划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求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高等学校建设要从严控制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举债建设。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在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的同时,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作为教育经费使用者、管理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同时,对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作了细化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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