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明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46643864?type=3&action=list)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224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运行的核心环节实行全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明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申请处理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2020年度,我局通过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75条,重点公开涉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按要求发布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2条,主要集中在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新闻发布、监督保障等方面。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诉讼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故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未收到群众关切的事项。2020年,我局主要在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加强服务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一是多元渠道,畅通有效。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可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传真、服务窗口等多个渠道办理,确保24小时都有畅通的申请渠道,提高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效率。二是规范办理,及时答复。我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从信息公开申请、审核、签批、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都做了具体规范,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工作完成时限。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科技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也都明确了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及时更新局网站各类政府信息。二是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整理我局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经审核后按要求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各类信息公开平台渠道运转正常、作用明显,及时更新网站和新媒体信息,进一步方便了信息查询和公众监督。强化传统平台作用,2020年,我局利用报刊、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媒介,扩大信息公开受众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为进一步推进滁州科技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展示和发布全市科技创新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严格施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对信息公开实行预先审核制度,对所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0年,我局多次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举办的培训班,会后分管负责人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传达和业务培训。三是注重信息反馈,我局办公室时时关注政务公开办工作通报、民众反馈,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信息。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办每季度政务信息公开通报,一一梳理,更新、完善每个栏目信息(含重点领域和本部门),确保每个栏目(含子栏目)均有更新。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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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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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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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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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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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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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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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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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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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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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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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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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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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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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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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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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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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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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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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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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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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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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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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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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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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些许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有时存在“突击”的现象;二是政务信息系统应用不熟练,部分信息公布格式不规范;三是局部分二级机构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把握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杜绝“突击”现象。为确保信息公开的时间与所公开内容相适应,实行经常性工作和相对固定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保障广大民众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民众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二是保障政务信息来源,及时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我局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股室负责信息提供,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的稳定性,确保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规范信息公开操作。学习政务公开网操作手册,熟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明光市科技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