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9:18 来源:明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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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由明光市公安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21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项内容。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电话:0550-8152440,邮编:239400)。

    一、总体情况

    市公安局坚持履行法定职责,抓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能,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升级,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动公开信息,对照新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分解任务,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3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领导活动信息45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5条,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10条,精准脱贫2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70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10条,监督保障3条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明光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明光市公安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将网站(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突出公众需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乡镇和市直单位无平台建设,为全市统一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和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等情况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设置印制宣传手册(折页)、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在公安局大楼大厅、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和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营造新《条例》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根据省、市文件统一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安排专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落实责任,制定方案,高标准推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对外公开缺乏力度;

      2、政务公开运行还不够到位,没有完全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3、少数单位公开形式比较单一,硬件建设还不够完善;

       4、队伍人员力量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完善、巩固提高、建章立制、总结成果上,继续抓好硬件建设,结合实际,探索一些新的公开形式和途径,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二是各警种、部门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多媒体专题片,并全面实行电子政务公开;

     三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促进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加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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