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6:11 来源:明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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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和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度报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由明光市公安局编制本年度本单位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电话:0550-8152440,邮编:239400)。 

    一、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履行法定职责,抓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能,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升级,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动公开信息,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7条。其中政策法规6条,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7条,精准脱贫1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35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7条,回应关切3条,监督保障4条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明光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符合条件的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及时更新各类政府公开信息,接收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完善相关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小组。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严格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将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突出公众需求,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严格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1.62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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