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和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度报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由明光市公安局编制本年度本单位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电话:0550-8152440,邮编:239400)。
一、总体情况
按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履行法定职责,抓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能,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升级,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动公开信息,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7条。其中政策法规6条,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7条,精准脱贫1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35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7条,回应关切3条,监督保障4条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明光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符合条件的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及时更新各类政府公开信息,接收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完善相关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小组。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严格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将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突出公众需求,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严格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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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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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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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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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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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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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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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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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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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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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1.62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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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