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交警部门向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20 09:19
    【字体: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明光市交警大队对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车辆进行了排查,经比对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资源库,发现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是高风险企业,违法行为较多。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督促车主、驾驶员文明驾驶,于131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交警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