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0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四处闯红灯抓拍设备,重新启用六处卡口设备(黄牌货车闯禁区抓拍),拟定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及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置地点 |
所属行政区 |
1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104国道与张八岭工业园区繁华路交口 |
城区(新增) |
2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明酒大道与育才路交口 |
城区(新增) |
3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环湖大道与明光大道交口 |
城区(新增) |
4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环湖大道与府东路交口 |
城区(新增) |
5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池河大道与交通路交口 |
城区 |
6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明酒大道交口 |
城区 |
7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池河大道与金达路交口 |
城区 |
8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明酒大道与育才路交口 |
城区 |
9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池河大道与韩山路交口 |
城区 |
10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车站路与人民路交口 |
城区 |
备注 |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5.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6090)。 卡口设备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