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4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30 09:18
    【字体:打印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4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四处闯红灯抓拍设备,拟定于2023年9月13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所属行政区

    1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祁仓路与明中路交口

    城区(新增)

    2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法路交口

    城区(新增)

    3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抹山大道与明中路交口

    城区(新增)

    4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花园路与祁仓路交口

    城区(新增)

     

    备注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5.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6090)。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